1.遵守宪法和法律,热爱幼教事业,为人诚信,作风正派,廉洁自律。
2.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,有与岗位相适应的协调、沟通及管理能力,亲和力强,好学上进。
3.年龄在18周岁以上、35周岁以下。有三年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历,可放宽至40周岁。
4.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,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。
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:
1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;
2.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;
3.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;
4.其他不宜参加公开招聘的情形。